和杨先生一样被告的,还有5家店名带“眼镜”的烧烤店。“我所经营的烧烤店,有两家的商标在2017—2019年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证。”经营黄瓜营眼镜烧烤店、正宗眼镜烧烤店、兄弟眼镜烧烤店的张先生说,他所经营的3家烧烤店是连锁店,只是名字不同,其中黄瓜营眼镜烧烤店已开了23年。“我们也取得了商标权,为什么还要来告我们?”
唐先生的胖眼镜海鲜烧烤店开在五华区科业路,至今已有16年。“最开始我家是摆路边摊的,因为我比较胖又戴着眼镜,顾客都管我叫‘胖眼镜’。之后,我就把这个名字用作店名,至今没有换过。”唐先生认为,原告起诉6家店铺名字侵权的理由很牵强,且自己上网查询发现,原告不止告了昆明的6家店铺,还告了全国各地的10多家店铺,“我觉得他是想通过这个事来牟利”。
原告要求6名被告
拆除店招赔偿5万元
原告认为
6家店铺在其经营场所的门头和店招中,擅自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从事经营,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字号中,也使用与原告字号和商标相近似的名称,双方均从事餐饮经营,6家店铺的行为极易对普通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导,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提出
“靓眼镜酸辣粉”去年被告
法院判决赔了5000元
记者在美团平台输入关键词“眼镜”搜索美食发现,昆明40多家和“眼镜”有关的店铺,包括烧烤店、小吃店、卤品店、水果店等。
截图来自美团
记者在了解情况时得知,包某彦起诉昆明的店铺商标侵权已不是第一次。去年,一家名叫“靓眼镜酸辣粉”的店铺,也被以同样的理由索赔5万元。
靓眼镜酸辣粉老板李先生说,2018年,他和妻子在盘龙区开了一家酸辣粉,因自己戴眼镜,就以自己的形象取名。“去年元旦过后,我收到法院传票,说我们侵权。”之后,法院审理判决李先生赔偿原告5000元。
“在办理经营许可证时,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我们的店名可能侵权。我们的店名里,只有‘眼镜’两个字和原告的相同。按这样来说,全国那么多取名和‘眼镜’相关的店铺岂不是都要被告?我觉得他的行为很不正当。”回忆这件事,李先生依旧很气愤。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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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属日常用语
不能因带这两个字就侵权
问:
被包某彦告的几家店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中心主任董建国介绍:
商标是个醒目的标识,具有显著性,“眼镜”两个字缺乏显著特征。在云贵川地区,人们常常用“眼镜”来指戴眼镜的人,是一种称呼,也是一种口语,在生活中,类似于这样的日常用语很多。“显著性不强,法律保护的范围很窄,我们不能认为,只要店名、招牌带有‘眼镜’两个字就是侵权。”
问:
在被告的几家店铺中,有的店铺商标注册时间比原告还要早,商标侵权行为是否受开店时间影响呢?
董建国律师介绍,《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董建国律师表示:“以上行为叫作商标在先使用权,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的店铺使用带有‘眼镜’二字标识的门头、招牌时间早于原告申请商标的时间,被告可以以在先使用权作不侵权抗辩。”
问: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存在使用多年未注册商标及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对于这两种情况,法院如何认定?
董建国律师介绍,恶意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是指他人已经在使用某个商标,且用的时间较长,但一直没有申请注册,有人得知后就申请注册了商标,该行为就构成恶意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抢注商标强调的是有一定影响力,这几个字非常重要,如果只是路边的一个小店或烧烤摊,这个影响力则很小。”董建国律师说,对于使用多年未注册商标和恶意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行为,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证据认定。
新闻助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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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某彦的“眼镜”商标状态为
“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包某彦分别于1998年9月29日、2018年2月7日、2019年8月13日申请注册了“眼镜”商标,申请人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新城商业广场5号楼13号营业房,商标类型为一般。
来源:中国商标网截图
其中,2018年2月7日申请的商标状态为“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2019年8月13日申请的商标状态为“驳回复审中”;1998年9月29日申请的商标详情显示,该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20年5月7日至2030年5月6日,状态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对此,董建国表示,这说明该商标的权利状态已经不稳定,已被人提起撤销或无效宣告。所谓撤销,是指被其他人以商标权人3年未使用为由,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该商标。所谓无效宣告,是指该商标存在一些不应该给予授权的情况,常见的情况包括:商标显著性不强、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存在在先类似商标等。该商标最终能否被撤销或者无效,目前还没有结果,要等国家商标局做出裁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包某彦名下有一家烧烤店,名为银川市金凤区纪眼镜烧烤店,成立于2019年7月2日,曾用名为银川市金凤区宁彦烧烤店,经营场所地址与中国商标网里所登记的为同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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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潼关”二字需交99800元
“逍遥镇胡辣汤”引发一阵商标维权风波后,陕西渭南市潼关县“潼关肉夹馍”再陷商标纠纷。11月24日上午,商标事件引发关注后,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背景变成黑色,且满屏闪烁着“无良协会”的绿色字体。
“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截图
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以“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等理由起诉了数百家小吃店、食品店、美食店。天眼查显示的近几个月的开庭公告就有210条,这些被起诉的小吃店分布全国各地,有的是河南焦作的,有的来自浙江杭州,有的则是广东佛山的。
商户:把“老潼关”去掉还赔了7000多元
11月21日,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求助,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两个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万—5万元不等,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商户们表示,和他们有类似经历的小吃店,全国有上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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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希望大家能入会共同发展
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多家小吃店引发关注后,潼关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11月24日表示,当地已关注到此事,目前正在处理中。陕西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则回应称,潼关县政府相关领导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工作人员开会协商。
潼关肉夹馍协会相关工作人员此前接受采访时称,该协会从2020年12月开始委托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全国商标维权,初衷是希望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都能加入该协会共同发展。加入协会每年的会费是2400元,也可以加入协会授权的专业运营公司,具体的商标使用费,协会可以让公司把费用降低。
# 协会挟商标维权“有收保护费”之嫌
据此前报道,河南“逍遥镇胡辣汤”近期也引发了一场商标维权风波。
不少经营了十几年“逍遥镇胡辣汤”的商贩,突然被河南西华县胡辣汤协会起诉侵犯“逍遥镇”商标权。11月21日晚间,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说明称,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有专家认为,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持有的“逍遥镇”不是一种证明性质、集体性质的“地理商标”,而是一般由具体商家注册的“普通商标”,作为组织的协会,通过一个“普通商标”来进行商标维权并不合适。也有专家认为,胡辣汤协会挟商标以维权的做法,“不是在保护商标(协会注册的不是地理商标),反而‘有收保护费’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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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丛 林
审核: 李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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